這項標準特別注重了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租賃雙方合法權益方面的規范要求。如規定租車者發生事故地點在北京市五環路之內或者單程20公里之內的,出租方救援應當在2小時內到達,故障車輛2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行駛的,出租方應向租車人提供相應功能和租價的臨時替換車輛,否則,租車者有權提出解除汽車租賃合同等。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汽車租賃企業有130戶、240個營業站點、租賃車輛1.7萬輛,車輛年平均租賃率80%,行業年生產總值近10億元。但在賃行業迅猛發展中,也存在著經營管理方式粗放、經營服務標準各異和層次水平參差不齊等問題,迫切需要以統一的標準來規范行業的經營服務行為,提升經營管理水準。
據介紹,從今年7月到2008年6月,北京市將組織全市汽車租賃企業開展全面貫標達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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