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內資企業可以稅前扣除的工資標準為每人每月1600元,而可以享受此類公務用車補貼的人員,如果其單位總的工資水平(不含車貼費用)已超過了計稅工資基數,相應地車貼費用計入工資后不能在企業所得稅稅前得到有效的扣除。例:吉祥公司2007年度不含車貼費用的工資總水平為810萬元,當年企業為20位中高層管理人員負擔100萬元車貼。而當年的計稅工資可扣除限額為800萬元。會計在做賬時,將車貼費用單獨計入管理費用予以扣除。如果按文件(國稅函〔2007〕305號)規定,那么企業應補繳企業所得稅金額33萬元。如何想辦法將100萬元的車貼費用盡可能少地進行所得稅納稅調增,少繳企業所得稅呢?
方案如下:吉祥公司具體可測算實際可發生的費用,即沒有車改前發生的費用。假設為80萬元(20萬元的車輛折舊和60萬元的車輛使用費),那么其可以找一家汽車租賃公司簽訂汽車租賃協議,年付租賃費20萬元,60萬元作為車輛的使用費進行預算控制,采取據實列支超支不補的方法。余下的20萬元作為車貼進入工資內容進行相應的分配。如此納稅籌劃后,吉祥公司可少繳企業所得稅為26.4萬元。根據國稅函〔2007〕305號文件的規定,氟塑料泵其實對于中西部地區許多大型私營企業來說是一個福音:此類企業所雇人員多,整體工資水平離計稅工資每人每月1600元相差甚遠,對這類企業,將車貼費用計入工資核算更劃算。因為稅前扣除的工資總額不超標準,車貼費用計入工資后可以加大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費的扣除基數,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假設上例中當年的計稅工資可扣除限額為1000萬元。會計在做賬時,將車貼費用單獨計入管理費用予以扣除。如果按文件國稅函〔2007〕305號規定,企業實際發放的工資總額為810+100=910萬元,汽車維修
沒有超過計稅工資稅前扣除的標準,那么2007年度可以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和職工教育經費也相應地比原來增加了100×(14%+1.5%)=15.5萬元,這樣就比原來多節約企業所得稅為5.115萬元。
由此可見,對于實行計稅工資制度的企業,若不含車貼的工資總額大于計稅工資,為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企業應采用租車方式將租賃費直接計入費用劃算;若不含車貼的工資總額小于計稅工資,并且將車貼也計入工資總額后仍小于計稅工資,那么可以按國稅函〔2007〕305號的規定將發放車貼計入工資,并同時計提職工福利費和教育經費,有利于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綜合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兩個稅種情況來看,對企業所得稅而言,發放車貼時,80萬元的費用都會進入到工資中享受限額扣除的待遇;而租車時,80萬元的費用是公務用車,可以全額計入管理費用中,無扣除額度限制。弱電工程
對于實行計稅工資制度的企業,若不含車貼的工資總額大于計稅工資,為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企業應采用租車方式將租賃費直接計入費用劃算;否則按國稅函〔2007〕305號的規定將發放車貼計入工資,并同時計提職工福利費和教育經費,有利于降低企業所得稅稅負。
對于個人所得稅而言:發放車貼可以扣除省政府確定的金額,此金額是納稅人須承擔的(在此處我們考慮的是省政府依據個人實際需要發生的金額來確認),本身不會帶來收益,也不發生個稅,但單位超額發放的部分要并入工資、薪金中繳納個稅。而采用租車報銷費用后,單位仍可以給個人發放20萬元的其他名目的補貼,此時計入個人工資的金額不變,個人所得稅因此沒有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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